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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在四川省新型智库建设中发挥骨干和领军作用。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宗旨,发挥智力集成优势,为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针对性强和切实可行的咨询建议,为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带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承担或参与全省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重点项目等咨询论证、政策评估。

    (三)受省直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提供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及重要问题的咨询论证服务。

    (四)探索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新型高端智库。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四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聘任的委员组成,每届委员聘期5年。根据需要,可在届中对委员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心决策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务实创新精神,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三)具有专业特长,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四)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负责领导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省委、省政府任命。

    第七条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因故不宜担任相应职务时,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继任人选,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任命。

    第八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根据决策咨询工作需要设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任命。组长因故不宜担任相应职务时,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候补人选并任命,副组长因故不宜担任相应职务时,由所在专业组提出候补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批准任命。

    第九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可根据决策咨询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资深委员和特聘委员。

    第十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任委员会审定,不再担任委员:

    (一)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二)调往省外工作或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去委员职务。

    (四)其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

    第十一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决策咨询的重大活动;负责起草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各种工作制度和文件草案;为各专业组和委员服务,协助各专业组和委员开展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专业组和委员建议的编辑等。办公室的干部人事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管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建立主任会议制度。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组成,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主任会议。主任会议主要研究制定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经费预算、决算等事项。

    第十三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可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组组长工作会议;如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专业组组长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提倡积极探索、求是创新,注重发挥专家群体综合智力优势,采取课题研究、专题调研、会议研讨等多种方式,以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业组和委员个人等多种层次组织专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重大决策咨询活动。

    第十五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与省领导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省领导的决策需求,及时向省领导汇报调研成果和决策咨询建议。

    第十六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各专业组根据本组的专业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组专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调查咨询活动。

    第十七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当为委员参加决策咨询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委员的生活待遇、差旅费报销等供给关系保持不变,由委员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所需的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咨询活动经费等纳入省财政预算。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省委、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川委厅〔2015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