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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委员选聘和管理,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努力践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心决策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务实创新精神,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三)具有专业特长,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四)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委员的原则

    (一)选聘委员要从全省发展大局考虑,从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出发。委员选聘要各领域兼顾,专业结构要合理

    (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的党政部门的专家型领导干部。

    (三)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在本专业、本学科有较大影响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四)具有开拓精神和经营才能,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著名企业家。

    三、选聘委员的程序

    (一)换届前,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新一届拟聘委员名单,经拟聘委员所在单位正式推荐,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二)临时增补的委员,由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拟聘委员名单,由拟聘委员所在单位正式推荐,报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批准。

    (三)对决定聘请的委员,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聘书,编入相关专业组,参加决策咨询活动。

    四、委员的日常考核与动态管理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全委和本专业组活动,完成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根据委员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度对委员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除聘用

    (一)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二)调往省外工作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去委员职务;

    (四)其他不能履行职责、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

  •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业组活动规则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业组活动规则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组。各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各专业组在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负责专业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一、专业组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在相关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可行的专题研究报告。

    (二)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省领导决策的需要,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围绕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咨询;为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围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考察,提供调研考察报告。

    (四)组织委员提供信息,撰写决策咨询建议。

    (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组的活动方式

    召开全组会议、座谈会议、咨询会议;

    开展课题讨论、调研考察。

        三、专业组的工作保障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为专业组开展决策咨询工作提供工作保障。具体服务工作由专业组专职秘书所在部门负责,实行集体服务工作模式,专职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兼职秘书配合专职秘书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协助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为专业组提供文件收集和信息服务;为专业组开展课题研究、咨询论证等活动提供经费管理服务;负责文稿的编辑和报送;提供会议场所和服务;为外出调研考察提供联系、安排和相应的后勤保障;协调解决专业组在工作上遇到的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