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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期(总第95期)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新安江模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智库报告

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新安江模式”

专家视点

“十四五”时期创新和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的建议

完善区域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

广东打赢蓝天保卫战——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启示

“无废城市”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科学推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达标

加快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

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新安江模式”

生态环境部调研组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黄山,平均出境水量占下游浙江千岛湖入库水量的68%以上。本世纪初,黄山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大量污水和垃圾通过新安江进入千岛湖,2010年左右水质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流域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破解流域保护的整体性与管辖权分割的矛盾,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协调下,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实施。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皖浙两省高位推动,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不断加大补偿力度,推进流域上下游协同共治,实现了联合监测、执法和应急联动,积极引导全民广泛参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探索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路径。

  一、建立权责清晰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框架

  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统筹协调,制定并出台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细化责任,为试点的高效实施和整体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试点实施方案突出新安江水质改善结果导向,基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共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持水质,力争改善;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四项原则,以原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省界断面监测水质为依据,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流域上下游省份各自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省份搭建流域合作共治平台,实施水环境补偿,促进流域水质改善。

皖浙两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协力治污,共同维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在中央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上下游联合开展水质监测,每年由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上年水质考核权威结果。补偿措施主要体现对上游流域保护治理的成本进行补偿,第一期试点中央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均拨付给安徽,用于新安江治理。每年新安江跨界断面水质达到目标,浙江划拨安徽1亿元,否则安徽划拨浙江1亿元;第二期试点中央财政三年分别安排4亿元、3亿元、2亿元,继续拨付给安徽省,逐步退坡,两省的补偿力度则增加至每年2亿元。

二、加强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打造合作共治平台

一是共编规划,强化精准保护。浙皖两省联合编制了《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并分别制定并实施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共同承担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是共设点位,强化信息共享。经浙皖两省及相关县市共同商定,在浙皖交界口断面共同布设了9个环境监测点位。采用统一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和质控要求,获取上下游双方都认可的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并每半年对双方上报国家的数据进行交换,真正做到监测数据互惠共享。

三是共建平台,强化保护合作。浙皖两省分别建立多个层级联席交流会议制度,部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交流活动。杭州市与黄山市共同制定《关于新安江流域沿线企业环境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双方共同认可的环境执法框架、执法范围、执法形式和执法程序,制定完善边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实施方案,构建起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淳安县与黄山市歙县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千岛湖与安徽上游联合打捞湖面垃圾的实施意见》,并建立每半年一次的交流制度,通报情况,完善垃圾打捞方案。

四是共谋合作,强化区域协同发展。黄山与杭州多层面互动,两市围绕双方签署的多项合作协议,在生态环境共治、交通互联互通、旅游资源合作、产业联动协作、公共服务共享领域等方面不断深化区域协同发展,实现共建大通道、共兴大产业、共促大民生、共抓大保护的局面,在设施全网络、产业全链条、民生全卡通、环保全流域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实施新安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治理

一是强化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黄山市深入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5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2.9%,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下游淳安县严格源头生态保护,开展封山育林,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森林覆盖率达到87.3%,名列浙江省第一。

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黄山市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全省率先建成农药集中配送体系。黄山市在新安江干流及水质敏感区域拆除网箱6300多只,并建立渔民直补、转产扶持、就业培训等退养后续扶持机制。下游淳安县投入近6亿元,全县1053户、2728.42亩网箱全部退出上岸。

三是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黄山市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企业220多家。下游淳安县制定了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千岛湖标准,10年来否决了近300亿元的投资项目。

三是强化城乡垃圾污水治理。黄山市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PPP项目为抓手,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游淳安县建成污水管网2991公里,农户纳管率由2013年的30.9%提高到目前的85%

  四、创新流域保护治理体制机制

一是转变发展理念。安徽省建立了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主抓、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同浙江省的会商对接,统筹协调和推进试点工作,对黄山的考核指标调整至侧重于生态保护。浙江淳安县在对乡镇部门业绩考核体系中,突出生态保护、生态经济指标设置,其中两项生态指标比重约占总分的70%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省成立了省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领导小组,黄山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组长的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领导组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在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局,累计出台《关于加快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定》等70多项政策文件。

三是强化区域联动。皖浙两省建立了“环境责任协议制度”,坚持上下游定期协商,完善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捞、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治理跨界水环境污染,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黄山市制定出台了《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新安江流域全面推广生态美超市》等文件,加强督导实施力度。淳安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推进千岛湖综合保护工程、千岛湖水环境管理办法等200余项政策规定。

五是推进全民参与。黄山市推行村级保洁和河面打捞社会化管理,优先聘请贫困和困难户作为保洁员。健全市、县、乡三级志愿保护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工青妇、民兵预备役和广大市民成立76支专门志愿者队伍开展政策宣讲、清理河道垃圾、送生态保护文艺下乡、环保教育、生态科普等志愿服务活动。

“十四五”时期创新和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的建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常纪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转变。政策体系方面,从纯粹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发展到建设生态文明文化、经济、责任、目标和生态安全体系并重的制度体系。政策内容方面,从单一的生态保护政策发展到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容量保护方面的政策并重。政策方法方面,从关注具体点源和项目的环境保护发展,到关注区域保护、系统保护和全过程的保护;从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到如何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政策手段方面,从严格追责、严格执法等治标措施发展到治标和治本并重,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降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政策目标方面,从高速度增长到实现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经济增长、保障就业多目标的高质量发展。政策模式方面,从减排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发展到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

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策体系,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意识方面,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和法律规矩,通过制度划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的行为准则,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各方面的共识和行动指南。在思路方面,严格常态化执法监管,奖罚分明,治标与治本并举,遏制地方发展环境污染型和生态破坏型经济。在措施方面,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绿色农业发展、绿色工业发展等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设立的指标,开展绿色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核。在重点方面,通过打击监测、监管与治理造假行为,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提高形势研判的科学性和决策的准确性,确保政策和制度运行达到预期。在改革方面,要用信息化、社会化的方法替代补充一些监管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做出如下几点创新和完善:一是政策体系的内容需要查漏补缺或修改完善。在空间布局管控方面,针对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需加强研究,空间规划立法亟待出台,按照流域进行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统筹的流域立法有待出台。在生态损害方面,目前在行政法规层面缺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改革方面的专门条例。在工作方法方面,在环境信用管理、环境管家服务、环境污染强制保险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等新型领域,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撑不足。二是政策体系结构上需要改变一些环保政策发展不均衡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环境信用管理、环境管家管理以及环境经济激励的服务政策不够突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略显不足;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以及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政策和制度占比较低。三是政策体系优化上需要将一些体制、制度和机制进行有效整合或衔接、协调。在政策协调方面,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重大决策体系,在不同层面上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基本制度和重大决策进行有效地衔接、协调。在政策实效方面,需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体系,运用到具体的区域、流域,针对域内的特殊问题,开展政策和制度的整合性创新。在生态文明政策体系构建上,需着力打通水土气渣的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调监管,以及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相结合的通道。

完善区域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杜明军:既需要完善排污许可制、排污权交易制、环保税制、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等各自领域的功能作用,也需要整合各主要污染防治制度之间的互动协调功能,以保障污染防治制度综合发力,顺利完成污染防治的历史使命。

一、完善排污许可制

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将排污达标、满足污染物总量目标要求、履行环评“三同时”、排污申报等纳入必要条件。

完善排污许可制的执行程序,逐步扩大排污在线监控安装范围,推行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行管理。

完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内控机制,明确诸如主要排污点、监测要求、信息公开等各技术节点,确保环保人员和设施配备适当,形成定期报告制。

完善排污许可的信息支撑,以定量跟踪方式丰富细化行业总量核定技术,将证照申请、核发及执法等信息纳入数据平台,建立主要污染物和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实现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

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

科学评价计算及分解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划定排污权交易控制范围,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规模效益;获取确定地域的环境质量追踪检测数据,分析特定污染物在该地域的迁移转化规律,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地区分配规则。

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运作体系,建立规则公开的市场交易系统,增加排污权交易者的数量;建立排污权交易中介经纪机构,为排污企业代理排污指标调整等。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将总量控制、环评“三同时”等制度一起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保证排污权交易的顺畅运作与总量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

对积极削减排污总量并有能力出售排污指标的企业,从税收、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并保证在重新需要增加排污指标时,以优惠价格优先提供等;限定局部环境质量超标交易的单向性,局部超标排放的区域只能卖出不能买进排污权。

三、完善环保税制

完善环保税应税污染量的衡量模式,按照优先顺序,合理使用包括自动监测、监测机构、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抽样测算等污染排放量核定方式提供的数据;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积极介入,细化量化大气、水、噪声污染量的衡量;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排污监测设备投入。

强化税务与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税收信息化、社会化的投入,依托电子政务网建立统一的环保税应税排放物的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包括环保税应税信息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等。明确和细化环保、税务双方的权责,形成联席会议制、快速联系制、信息交换制和联合管理制等互动机制,加强联合税源调查配合,税额认定协调,推进污染防治与环保税监管的协调双赢。

完善环保税收入的归属和使用机制,基于“财政收支一体化”视角,清楚地向纳税人和社会展示政府的环保举措和资金流向;加强对各地环保税实施效果的客观评估,清楚编制环保方面的财政预算收支细分条目。

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标准、范围和渠道等关键要素。针对草原、矿产、荒漠、大气等领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自特点,分别制定补偿标准;总结森林、流域等领域的试点经验,推广应用到大气、湿地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养、共建园区等多样化的横向补偿方式探索。

构建地市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账户,以环保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为主,邀请负有相关环保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保社团参与监督;将环保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生态环境补偿资金来源,鼓励企业、个人、社团和民间基金的社会化募集捐赠。

完善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地市级政府部门统筹决定替代修复项目,优先考虑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来源区域;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公开招标、审计、监理、评估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必要程序和实施规定,确定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项目的资金申请、审批、拨付、实施和验收等项目资金专项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执法机制建设,依托现有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执法力量,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磋商、诉讼、监督等工作。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论证,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推定制,明晰污染物的排放种类,辨明生态环境的危害效应。

五、完善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协同综合功能

完善排污许可制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协同。一是推进排污许可与排污权交易的数据共享。二是推进排污许可与环保征税的数据共享。三是推进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数据共享。四是推进排污许可与清洁生产审核的数据共享。五是在排污许可申报阶段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以防范承诺失信风险发生。

探索排污许可制与其他制度的并入融合。一是尝试取消排污申报制,将原排污申报的内容作为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环节,全部并入排污许可制中。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系统,推进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深度衔接。三是尝试取消限期管理制,将暂扣、吊销等限期治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的处罚机制中,将原限期管理的行政行为和环保监管手段等内容作为排污许可的执法环节,全部融入排污许可制中。四是探索将环境监察部门的原职责范围和内容并入排污许可制框架,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查发放,确定企业污染源的监察行为规范和具体实施标准依据。

完善排污许可制与其他制度的耦合充实。一是改变从上往下分解总量指标的行政区域总量控制,转向由下向上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推进排污许可在环境、经济、技术角度的统一可行,落实企业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管理模式。二是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测方案,按要求定期提交排放监测记录。三是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统一收集、存储、管理排污许可的统计信息,作为核查许可证执行状况的依据。

广东打赢蓝天保卫战——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启示

  生态环境部调研组: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广东省取得了蓝天保卫战的阶段性胜利,实现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2015年起连续四年整体达标。2018年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已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退出”。

  一、高位推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统筹、高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三个层面的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是建立粤港澳大珠三角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14年,粤港澳三地共同签署了《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把环保合作由粤港、粤澳、港澳双边合作推进到粤港澳三边合作。2018年起,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以建设国际一流、绿色大湾区为目标,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08年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作为第一召集人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广东在国内最早发布实施首个面向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治理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三是建立三个经济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托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三个城市群,加强城市间环保规划衔接和环境应急预警联动,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协调,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制度先行,建立污染防治决策管理体系

是建立综合管理法规政策体系。2014年省政府牵头制订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9年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是细化配套专项管理措施体系。先后印发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方案等专项整治方案,出台锅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家具、印刷、表面涂装、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20份。

三是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动态更新名单。不断完善修正火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建筑扬尘等重点污染源名单。

  三、源头治污,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珠三角地区不再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和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大型项目,并逐步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转型升级。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在全省推行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行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集中治污”。

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除已列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和已开工的煤电项目外,“十三五”期间不再启动新的煤电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煤炭消费减量管理,新建的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珠三角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最严要求管理的禁燃区面积已达2万平方公里,占陆地面积35.7%,基本实现燃煤设备和居民散煤清零。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42.1%

  四、严格执法,构建全民参与治污格局

广东坚持做到依法治污、严格治污,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企业。仅2018年,广东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1696宗(同比增加7.2%),罚没金额17.23亿元(同比增加61.78%),查封扣押2138宗,限产停产392宗,移送行政拘留67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64宗,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全国第一,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全国第二,配套办法实现县区全覆盖。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新闻报道,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注重联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当地主流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增强公众和社会对大气治污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迫切性的认识,确保各项治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无废城市”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蒙天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废弃物管理体系的完善,建立“无废城市”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城市的规划目标。全球不同区域国家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把废弃物管理作为建立“无废城市”的基础

案例城市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基本是政府主导、生产企业负责、家庭分类投放、废弃物处理商负责收集运输及处理,商业企业、建筑企业、工业企业则多为单独签约专门服务商。案例城市均非常重视生活废弃物的源头分类,配备有充足且指引明确的垃圾箱,同时制定专门的方案单独回收及处理有机生活废弃物(如厨余);部分城市提供生活废弃物上门收集服务。

  在更具体的操作层面,可以遵循废弃物避免、减少、重复使用、循环利用、能量恢复、填埋的处理优先级顺序。案例城市积极鼓励废弃物产生者(家庭、企业等)担当责任,以避免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同时,案例城市配有循环中心或回收利用中心以处理各类废弃物,使得其后续可被重复或循环使用。在生活废弃物方面,案例城市有较完备的废弃物捐赠或交易渠道,如二手市场、交易网站等,此类方式往往具有较强的参与度;在建筑及工业废弃物方面,案例城市通过设定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确保这两种处理方式的执行。此外,案例城市通过建设堆肥厂、焚烧厂、填埋厂等实现废弃物的最终处理;为节省成本,部分城市选择与邻近城市共同处理废弃物。

  此外,还可以引入市场参与及专业化管理。政府是建立“无废城市”最主要的责任人,但由于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链条复杂,充分调动市场资本及专业技术有助于更有效的管理。比如,旧金山市将垃圾箱放置、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理(包括回收循环利用、焚烧、填埋)均外包给一家运营上百年的废弃物处理公司(Recology,绿源再生公司),并与这家公司一同制定城市的废弃物管理方案。温哥华市则是政府负责家庭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将可回收利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外包给一家废弃物处理商(RecycleBC,循环不列颠哥伦比亚公司),同时允许众多的私营企业及非营利机构广泛参与到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各个环节。

二、将严格的行政措施和灵活的市场手段相结合

对建筑废弃物,禁止随意填埋,强制运输至专门的处理厂,强制重复及循环利用并规定比例;对生活废弃物,禁止一次性物品(特别是一次性水杯、吸管、餐具等)使用、禁止塑料袋使用、禁止填埋厨余等有机废弃物,强制使用可降解堆肥的塑料袋、强制对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等。“无废城市”在制定上述行政措施时,多采取循环渐进的方式,给市场和居民一定的缓冲期,但均在不断扩大禁止和强制的范围。

“无废城市”采用的市场手段主要包括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类。正向激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仅对填埋和焚烧类生活废弃物收费,以促进家庭减少产生此类废弃物,并对生活废弃物合理分类投放;对塑料瓶等采用押金制度,以鼓励消费者合理投放,促进后续回收利用;对修建废弃物处理厂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低息贷款、场地等,以鼓励企业参与废弃物管理。反向激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向垃圾填埋厂按垃圾填埋量收费,以增加垃圾填埋成本促进减少填埋量;向生产塑料袋、包装、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收费,以提高此类产品的成本;向购买塑料袋、包装的消费者收费,以减少对此类物品的使用。

  此外,案例城市还普遍实施了广泛的生产者责任制,要求生产企业从产品的设计、材料挑选,到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时对其回收处理。如温哥华市在2017年新增打印纸张和包装,纺织品、地毯和家具,建筑及拆除材料等生产企业,预计通过已有的和未来将扩大的范围能覆盖城市废弃物的50%。部分案例城市遵循国家设定的生产者责任制范围,如奥克兰市根据新西兰环境部的政策要求对轮胎、电子设备、包装等行业企业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由于“无废城市”中的产品多来自于其他城市或地区,因此需进一步推动生产者责任制在省级或国家级层面执行。

三、探索新技术,注重提升公众意识

马斯达尔城作为阿联酋政府规划建立的新城,在设计废弃物运输体系时摒弃了传统的货车或卡车,而修建低能耗的地下平板货运系统,提升了运输效率,也减少了人工成本。卢布尔雅那市作为斯洛文尼亚首都,在2015年新建了针对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厂。此外,案例城市积极研究并引入可降解材料,采用提升废弃物堆肥效率、焚烧效率的技术及硬件等。

除了采用新技术,也应注重通过信息传播、培训等,提升公众的意识。悉尼市开发的网页提供全面的废弃物管理、社区活动等信息,这一页面也可供家庭填报申请或更换垃圾桶的请求;悉尼市从小学便开设环保课程,提供废弃物分类回收的知识。旧金山市开发专门的废弃物网页和APP,展示废弃物分类及处理信息,并启动数据库供信息查询,如废弃物投放站点位置、预约上门收集服务等;为家庭和商业企业提供广泛的、多语言的、门到门的生活废弃物管理培训。卡潘诺里市在2003年成立了欧洲第一所“无废研究院”,除提供广泛的废弃物管理信息及研究外,还为学校、商业机构、公众等提供多种免费培训。

   科学推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达标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王夏晖:一是系统评估城市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系统,准确诊断问题。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在整体生态环境大系统格局下,评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诊断提出生态环境量化评估问题清单。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技术进步等各类因素,开展未来5-10年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预测分析。二是精确绘制“城市污染源地图”,建立污染物源汇关系。以水环境(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等)主要污染物为关键对象,编制针对不同污染物的全口径污染源清单,明确每一污染源的位置、规模、类型、排放量等信息,绘制“城市污染源地图”。三是测算生态环境安全阈值,对标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差距。测算城市大气和水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潜力等。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分布、面积,作为生态安全底线。以国家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或指数为依据,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度测算,准确认知达标差距与主要因子。四是科学划分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达标区,集中推进重点区达标。在已有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水污染控制单元等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基础上,结合分要素环境质量和污染风险空间评价结果,以及生态环境安全阈值测算、污染物源汇关系链条,划分不同的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达标区。确定每一达标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达标评判指标体系,其中差距较大的区域列为重点限期达标区,后期的治理措施、工程优先考虑,以提高治理成效。五是运用综合手段实施系统达标行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施工图。以达标差距较大区域、超标率较高因子、影响范围较大的指标为重点,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工程、行政等手段,系统推进全要素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分阶段标志成果、任务分工、责任清单。建立达标重点项目库,将重点项目落实到每一个达标分区。针对不同城市的地域性、特征性重点问题,制定实施专题达标行动方案。六是构建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支撑体系,细化实化任务和责任清单。构建技术支撑体系,针对不同城市主要污染源类型,分别制定特征污染物减排技术路线。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畜禽养殖场搬迁、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制定具体的配套经济政策。完善投资支撑体系,梳理国家到地方各类生态环保资金渠道和市级财政支出结构,明确每类达标工程实施的投资来源。同时,城市限期达标规划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加快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张修玉:一是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突出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废弃矿山治理的重点,抓紧修复交通沿线敏感矿山山体,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加大复绿力度。二是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选择重要的江河源头及水源涵养区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以重点流域为单元开展系统整治,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功能重要的江河湖泊水体休养生息。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并对已经破坏的跨区域生态廊道进行恢复,确保连通性和完整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带动生态空间整体修复,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四是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围绕优化格局、提升功能,在重要生态区域内开展沟坡丘壑综合整治,平整破损土地,实施土地沙化和盐碱化治理、耕地坡改梯、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程。对于污染土地,要综合运用源头控制、隔离缓冲、土壤改良等措施,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五是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在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将湿地、草场、林地等统筹纳入重大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蔡承彬一是明确政府、市场及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在农村垃圾综合治理中的责权利边界。要细分垃圾治理的相关主体,包括垃圾产生与排放主体、垃圾处理服务主体和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要赋予乡镇政府相对自主的地位,让乡镇政府有权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垃圾治理的事情,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是加大农村垃圾治理的财政保障,拓宽资金渠道。多样化的筹资渠道有助于突破“财政投入大、安全隐患多、政府包袱重”的治理局限,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整合省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把农村垃圾处理作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投入领域之一。实行“以奖代补”,带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投入,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城市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和处理模式往农村覆盖的运作模式,鼓励城市相关企业接管农村垃圾处理。三是引导村民参与垃圾治理,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自治机制。探索并推广积分奖励、身份明示、星级评比、红黑榜单等垃圾源头分类模式,把垃圾分类行为从“要我分”引导到“我要分”。四是完善垃圾处理管理机制,强化各方监督。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抓考核落实,形成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暗访—整改—督导—问责”联动机制。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设立在各类媒体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定期通报调度设施建设、垃圾收运、人员配备和经费收支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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